关于取消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专项验收检测的通知(陕建质发〔2019〕1052号)

2019-06-27 11:36:57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陕政发〔2016〕5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履行竣工验收许可及审批工作,不得进行防雷装置专项竣工验收和专项检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纳入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防雷装置检测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功能性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防雷装置质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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