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庆节放假通知

2009-09-08 13:45: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日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防火等各项工作。

  

  行政部示

    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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