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安委会下发《关于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和《防雷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2011-06-15 09:14:33  

6月13日,河北省保定市安委会下发《关于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和《防雷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监管和管理主体责任,做好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危险、重点行业的防雷安全工作,强化防雷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把防雷安全和雷击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安全生产整体工作范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明确防雷安全监管主体和管理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到的防雷安全事项的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向气象部门申请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防雷装置的行政许可及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各涉及防雷安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履行防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防雷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整改。

  通知强调,各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各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应履行雷击风险评估程序,把雷击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防雷安全设计的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对所属、所管企事业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要特别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矿山、旅游、教育及各类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规模性的产业园区,电力、通讯等基础性行业的防雷安全工作。

  同时,为切实加强全市防雷安全考核,市安委会制定了《防雷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明确防雷安全专项考核由气象局组织实施,并从防雷减灾组织管理、经费预算落实、安全专项检查、行政许可、危险行业防雷检测率、安全监管台帐、防雷减灾科普宣传、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雷电灾害事故处置等9个方面细化了考核评分标准,并对出现责任性雷击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优资格。

  据悉,保定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自2003年就列入了市安委会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会和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体系,此次《防雷安全管理考核细则》的出台实施,对进一步强化防雷社会管理职能,扩大防雷减灾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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