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2012-12-22 17:03:14  

由于雷电灾害频发、死人事故不断,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日对外发布,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要求新建项目的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须同步施工,经气象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由于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变化剧烈,昆明市属于雷电灾害多发地区。2006年以来,通过闪电自动监测系统的观测,昆明地区年平均雷电日数超过180天,每年都有雷电伤人、死人事故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昆明市共发生雷电灾害126起,死亡12人,伤7人,损坏电子设备3千多台。

为了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条例》明确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对于防雷装置安装、使用中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要求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大型商业、住宅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风能、太阳能、垃圾发电等新能源基地,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时,应当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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