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气象局:2020年防雷安全工作公告

2020-05-16 15:47:06  
我县属多雷地区,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雷击灾害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周期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检测周期为半年,其他场所为一年。
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防雷检测机构资质与要求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报告负责。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检测行为,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意见,完善雷电防护装置,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三、在建工程监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四、气象主管机构监管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
1.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未按核定的检测项目、范围和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
2.已有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
3.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者安装和使用的防雷装置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
4.不具备检测资质,擅自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各有关单位可在省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上查询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单以及信用评价等级,县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0851-25221362。
 
特此公告
 
凤冈县气象局
2020年2月28日
 
X
在线咨询
电话沟通
0755-86621158
微信咨询
扫一扫添加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