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2021-01-26 11:21:00  
各有关单位:
  我市雷暴活动频繁,地属多雷区。今年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雷电安全防范工作。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期,各有关单位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也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
二、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必须进行定期检测。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重要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实际妥善安排好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赣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前,应及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对不具备资质条件、能力水平要求而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五、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德兴市气象局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防雷装置应当接受定期检测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七、德兴市气象局负责德兴市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并组织对全市防雷装置各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793-7516145。

 

德兴市气象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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